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央視財經頻道總監郭振璽、製片人田立武立案調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日通過官網發佈消息,證實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總監郭振璽、製片人田立武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這一消息自當天互聯網上風傳開始,就引起轟動。
  郭振璽主持的央視財經頻道下轄兩個極具影響的節目,一個是“3·15”晚會,一個是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兩檔節目對所涉企業一貶一揚,成為央視財經頻道的兩大杠桿,為央視提供了力量,也招來了爭議。2013年“3·15”晚會因批評美國蘋果公司,遭到“果粉”從互聯網上發動猛烈反擊。
  郭振璽落馬暴露了央視內部管理的問題。檢察機關的行動反映了反腐敗的深入,它已經沒有行業邊界,哪裡有貪贓枉法,堅決的“大掃除”就會延伸到哪裡。
  如何評價央視財經頻道?這個問題立刻就會彈射出來。我們認為,郭振璽是郭振璽,財經頻道是財經頻道,這樣的區分應是公眾認識、評價這件事的總原則。
  目前尚不清楚郭振璽等人的具體犯案情況,相信檢察院能把一切都搞得水落石出。在這之前,兩個大事實恐怕不會有問題,一是在一個有著中國最高級別影響力的財經頻道,如果負責人有貪心,是有機會為自己營造受賄空間的。二是這不意味著,這樣的負責人能夠把整個媒體變成圍繞他個人利益運轉的私器。
  央視財經頻道這些年總的來說為推動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有所貢獻,它的巨大影響力大體可以看作社會對這一貢獻的獎勵和回饋。過去兩天中一些人將對郭振璽個人的抨擊引申成對央視財經頻道的全盤否定,這種做法顯然過頭了。
  央視的影響力不是可以通過行政權力打造的,更不是圍繞個人利益施展陰謀的結果。但是各種聯想還是會出現,使得央視財經頻道的公信力至少短時間內面臨考驗。但我們希望,因為劉志軍落馬,整個高鐵一度受影響的邏輯不是固化的。中國不少地方和部門都出現了負責人的貪腐,他們領導的地方和部門不應通通跟著“連坐”。
  郭振璽事件顯示了央視財經頻道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如此有影響的部門,新聞業務同廣告業務徹底隔離恐怕是一道重要屏障。現實中,媒體越來越難做,很多財經類中小媒體的採編和經營部門在“打通”,這一傾向決不可向央視這樣的重量級媒體蔓延。
  媒體目前也都是中國經濟生活中的利益體,它們實現利益的規範程度本來就不夠穩定,糟糕的全行業形勢進一步衝擊了它。客觀而言,大媒體在這方面受到的誘惑相對要小一些,如果央視財經頻道也跟著“覆沒”,那將是中國經濟生活中輿論秩序的悲哀。
  因此將財經頻道所發揮的作用同郭振璽案進行實事求是的切割,這很有必要。對郭案必須依法嚴查嚴處,對財經頻道,它若有問題當然也應堅決糾正。但我們應鼓勵它繼續在輿論監督方面追求公正,不手軟。我們反對曾被財經頻道批評過、監督內容也被坐實的企業和人借郭的落馬掀起“翻案風”。
  媒體的客觀公正是個幾無止境的目標,媒體記者和負責人的受賄是社會治理“內傷”的反映。郭振璽案所帶來的觸動應是一連串的,反思面應當很大,並且有切實的管理改革跟進。▲
(原標題:罵郭振璽別將財經頻道“一勺燴”)
(編輯:SN09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14emzln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