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京12月4日電 記者丁國峰 周斌 12月4日下午,江蘇“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二審開庭。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組建後審理的首個案件。二級大法官、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審判長,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邵建東等多名檢察官出庭參與訴訟,支持一審原告、被上訴人泰州市環保聯合會。
  一審法院認定,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以每噸補貼2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將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近2.6萬噸廢鹽酸、廢硫酸提供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後者未做任何處理直接偷排於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乾河中,造成水體嚴重污染。判處6家企業承擔污染修複費用1.6億餘元,企業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合議庭歸納本案三大焦點:“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6企業以補貼方式處置鹽酸、硫酸的行為與污染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傾倒鹽酸、硫酸的數量認定是否準確,污染損害是否需要修複”。雙方代理人圍繞焦點進行了闡述和激烈辯論。
  庭審歷時4個多小時後,合議庭宣佈擇日再審。  (原標題: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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