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21日宣佈,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消息在網上一經出現,便引得無數網民狂歡。然而,這樣的狂歡,卻是一種誤讀。《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只是針對專營許可證的一個具體管理辦法,並不是造就我國食鹽專營制度的“罪魁”,真正確立我國食鹽專營制度的是《食鹽專營辦法》。
  《食鹽專營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國家對食鹽的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正是因為這些條款,我國食鹽生產和銷售才形成了現在的壟斷。
  雖說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體現了中央“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但是,這遠遠沒在達到廢止食鹽專營制度的公眾期盼目標。關於用鹽問題,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有三個:一是,食鹽的專營制度,即除了鹽業公司外,生產銷售鹽就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你是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二是,區域保護制度,如果一個人買了幾包鹽從A省帶回B省,就是違法,這似乎太嚴苛了一些;三是,公眾補碘過度的問題,此前有報道稱,因為水土問題,一些地方的水裡並不缺少碘,但還必須吃碘鹽,這容易讓他們患上補碘過度導致的疾病。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沒有解決以上任何一個公眾關心的問題。而《食鹽專營辦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兩項制度,仍然堅如磐石地矗立在那裡。
  不少網民認為,食鹽專營制度帶給公眾的是更多的安全感,而不是超額利潤榨取。他們認為,每個家庭用鹽一年算下來不過幾十元的費用,相關壟斷集團基本無利可圖,還肩負著重大的安全責任。在筆者看來,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數據顯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鹽零售價格明顯偏高,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國人吃鹽成本,已然像燒油成本一樣位居前列。
  因此,比廢止許可證專營更重要的是徹底廢止食鹽專營制度以及全民補碘的體制。我們不妨說得直白一些,公眾的期盼其實很簡單——買鹽就像買菜一樣平常,鹽的種類也應該像副食一樣品牌和種類繁多,而基礎和前提應該是“安全”二字。而之於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我們只能說,小改不怡情,大改不傷身,且改且珍惜吧。
   (王傳濤)
  (編輯:王建隆)  (原標題:時評:“廢止鹽業專賣”是誤讀,更是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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